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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规定臣子向皇帝上书、呈文统称为“奏”,为我国古代公文文体搭建起了基本框架。汉代在“奏”的基础上汉代对上行公文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分成了“章”、“表”、“议”、“疏”等。其中章、表较有个人抒情色彩,最有文学价值。章表的写作以事理明白表述为前提,语言明白晓畅,直抒胸臆,以情感人。魏晋时期的章表文大部分都富有文采而多用修辞,并出现了“骈化”这一文体特征。章表的体制也有特殊的要求,在行文中需使用固定的词语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