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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是我国为提高人口素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重要内容之一,是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的重要措施,1993~2003年我省年婚前医学检查率最高达92.55%,为保护新婚人群及其后代健康起到重要作用。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从强制改为自愿,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率迅速下降。为了解辽宁省依法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婚前医学检查情况,本文对辽宁省1993~2007年婚前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前后情况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