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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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宪法与行政法在法律保留方面的不同点与相同点,进而发现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相互牵制,相辅相成的关系。然后详细剖析法律保留的基本概念及原则,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保留的性质。
  【关键词】宪法;法律保留;差异
  在宪法和行政法的角度所提出的法律保留是一种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制度。所谓法律保留就是指某些与执法者或被执法者有关的事项必须由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法律保留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立法机关一定的立法权限,防止行政机关做出侵犯公民自由、对公民财产及其他造成损失的行为,从而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不受侵害。本文分别从两大角度说明法律保留的必要性及保留原则。
  一、宪法和行政法在法律保留上的异同
  法律保留在整体立法领域中的作用一般为:捍卫民主主权、保证宪法体制、明确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对立法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等。宪法与行政法在本质与目的上是相同的,但在法律规定及理论基础上截然不同。下文重在阐述宪法与行政法在理论基础上的不同点,并对法律保留原则的不同作出分析。
  (一)宪法和行政法在法律保留上的差异
  宪法与行政法按法律种类的划分来说均属于公法。并且,宪法与行政法均为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即宪政制度。根据详细的理论概念,行政法与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大体可以概括为: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则即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与管理;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即某些事项只能由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制约,其他部门无权干涉。下文主要对宪法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进行叙述。
  1.宪法法律保留
  宪法法律保留的作用在于限制政府过多委任立法的权力,以及防止政府机关部门立法怠慢的行为,捍卫议会的民主主权与分权的宪政体制,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进行划分,以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其理论基础有三点:
  (1)议会民主原则,是指民主国家的根本原则是人民主權,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人民主权的核心。在人民主权的情况下,国家成为人民实现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等目的的一种手段,而统治者的权利则来自于人民授权。由于地域、人数等方面的问题,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人民可以选举自身的代表组成议会行使立法权力。与此不同的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职能执行根据人民指定的相关法律,而不可以自行制定法律,篡改民意。
  (2)分权原则,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宪政制度的核心。分权就是将政府权力适度的分散,从而达到禁止权利高度集中的目的。在保证人民权利的同时,政府也可以实现权利的必要制约,建立一个宪法至上的政府。分权制的实行对防止政府权力过大化是非常重要的。
  (3)基本人权,是指作为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人权宏观上可理解为人们应当拥有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所需的权利。其根本目的是要使每个人无论是人格、精神还是道德、能力都可以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保障人们基本权利不被政府所剥削的主要方法就是要求国家依法对权力进行配置,在保证行政权力可以依法行使的同时还要对政府权利进行制约和规范,尽力完善当下法律制度,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民权益不受到非法的侵害。
  2.行政法法律保留
  行政法法律保留主要是指,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根据,否则将受到国家及政府的质疑。其根本目的是利用法律对行政部门进行约束和管理,保证人民民主权利不受到破坏。因此,行政法法律保留的理论基础可概括为法治主义。法治主义即利用法律的统治。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而不是指公民运用国家、政府来实现的目标、内容。法治主义的原则就是在行政领域,通过控制政权的运作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制主机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行政,即政府不得逾越法律的范围来行使权利。
  (二)宪法和行政法在法律保留上的联系
  首先,宪法与行政法在法律保留上的本质是一样的。大部分专家认为,宪法和行政法在法律保留的原则上都强调立法与行政的分工合作,划分明确的权力范围及服务对象。对于不可更改的、对人民权益有直接影响的事项,必须由议会立法,不得授权于行政机关;而对于某些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且合情合理、不影响公民权益的事项,则可以授权。其次,二者目的相同。宪法与行政法的法律保留都是通过树立立法权限,防止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法律自由及财产等等,以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目的。
  二、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作为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核心要素,其诞生和发展均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体现着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上文提到,行政法律保留主要指法治。而法治则要求人民与人民之间、人民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要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特别是国家权力,更是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由法律进行严格制约。这样国家的行为才是可以被人民所预测和制约的,才能从根本上为公民带来安全感和民主权利。
  法律保留原则从硬性规定上来说,要求行政部门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作出。但也并非没有例外。比如说某些行政行为在不过分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也是可以作出的。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就是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的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的调整范围可从宏观角度分为三类:干预行政、给付行政、内部行政。干预行政即对公民自身权益进行侵害的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给付行政是指行政部门对公民进行物质或其他方面的帮助时需要得到法律授权;内部行政则是对行政部门内部进行管理、监督的行为。总而言之,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对公民的权益保障也不断增强,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
  三、结语
  公民的民主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了保证公民基本权利不受威胁,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部门的权利,应当尽快确立正确的法律保留制度,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无论是何种法律,其制定的根本目标都是为了人民的生活与发展,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就失去了法律本身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亚琴.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J].法律适用,2005(04).
  [2]夏伟亮.论我国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则的不足及完善[J].消费导刊,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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