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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