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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3月8日,冶金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冶金厅和各有关企业下发了《关于部分金属制品实行临时浮动价格的通知》[即(85)冶财字第292号文件],决定自1985年4月1日起对部分冷拉钢丝、镀锌钢绞线、钢芯铝绞线用镀锌钢丝、部分规格的钢丝绳、不锈钢丝、不锈焊条钢丝、高电阻电热合金丝等品种,实行临时上下浮动价格,浮动品种及幅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