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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第四媒体",已悄然成为市民社会的自然延伸,其出现不仅改变了以往的信息传播模式,而且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参与政治、自由讨论公共事务的活动空间。作为一种强大的公共舆论力量,当具有公共性、非常规性、冲突性法律事件发生之时,网民们以其特有的方式实践着群体性的观点和思想,对案件审理过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