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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成为潍坊出台的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之一。《条例》规定,为切实提升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监管水平,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林业、园林、粮食等部门和定点经营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提出了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服务、统一监管、定点经营和政府储备的具体措施,确定了“四统一、一定点、两确保”的基本制度框架。突出潍坊本地特色,强化了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经营、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