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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4〕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在淳安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淳安县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杭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指导,推动淳安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