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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已公告开发区的落实四至范围工作,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的规定认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