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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城市微观社区的界定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目前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对这些观点的了解和分析,可以开阔我们认识城市微观社区的视野。
关键词:社区;城市社区;城市微观社区
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人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用“社区”来指代一种由所谓自然意志形成的、以熟悉、同情、信任、相互依赖和社会依附为特征的这样一种社会共同体。随着时代的变化,随着社会学的发展,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社区这个概念无论是作为学术名词还是作为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概念,它的含义在滕尼斯所界定的那个基础上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现在讲到社区,在一般意义上来讲可以这样来理解,社区(community)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意义或者讲一般意义上的社区与滕尼斯最初提出社区已经有很大的区别了。滕尼斯是为了分析人类历史进步历史发展而提出社区概念的,而我们现在讲的社区是分析当代社会结构一种工具。
从现代意义上社区的涵义我们可以看到,按照社区活动内容来看,最起码可以把社会分成两大社区,也是最常用的划分就是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这里提到的城市社区是指城市整体,这个概念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宏观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城市内部由各个区域性单位组成,由各个具体的、微观的社区组成的,这些各有一定独立性的微观城市社区,它是我们要考察的重点对象。
我们现在所讲的城市社区基本上就是指大城市内部区域性或者讲微观意义上的社区。城市内的具体的微观的社区定位问题是城市社区研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微观的城市社区到底定位在哪个范围内,近年来在理论界是个热门的话题。在目前,关于城市微观社区的定位问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变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这种观点把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直接挂钩,应该讲有它的合理性。居委会是最能够贴近居民实际生活的社会基层组织。这种观点强调社区居民在居民委员会框架下面的高度自治性,这个自治性由于社区定位在居民委员会这个层面上,居民对社区事务的高度自主就有了很大的可能性。但也有它局限,主要是把社区定位在居委会层面会使得社區范围过于狭小,自身拥有资源会相对贫乏和不足,这会影响到社区许多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二种观点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现在也作为一个社区实验区在实践当中逐步表现出来,按照这种观点进行社区工作实验的主要是沈阳市的一些社区,所以这种观点又称为沈阳模式。按照在沈阳直接进行的社区工作试验过程中形成的看法认为,根据管理的需要社区定位在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之间某个位置,这比原来的居民委员会规模要大而比街道办事处的规模要小。它想努力融合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各自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但是街道办事处对于社区工作也有很大的局限,主要是和居民联系不够,这方面的不足由居民委员会来弥补,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方面居委会有着优势。沈阳模式对于城市社区定位的观点,想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两种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各自积极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尽量避免这两者在社区工作中的消极面,应该讲这种思路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它想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这两个方面的长处捏合起来,用来克服两个方面的不足,这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就有点过于理想化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的正功能或积极方面如何融合在一起,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在沈阳模式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社区介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社区是一个独立的层面呢,还只是一个松散的组合体,没有讲清楚。前者会导致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复杂化,后者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对社区各个要素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
第三种观点认为,街道是指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及其辖区范围,因此它既是一种行政的概念又具有社区的含义,是政府和民间的交接口。这种观点把社区定位在街道层面,它认为街道应该是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对它的派出机构也就是它的上级区政府来讲,它是行政性的办事机构;对于居民来讲,它又是社区,充当着社区管理者的角色。这种观点把街道看成是两种角色的融合,这种做法应该讲是有着一定的历史继承性的,因为在我们国家从建国以来街道一直扮演着行政管理的角色,而且街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在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联系的作用方面,对街道来讲是有着相当的优势的。但是,这种观点把街道这样一种由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的工作性质、组织原则、工作方式与社区管理的要求混为一谈,严格地讲社区管理和街道行政管理两者之间在目标、工作方式、工作组织及形式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简单地用街道来替代社区,或者让街道扮演社区管理的角色也是勉为其难。所以把街道简单地等同于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社区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和居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不利于社区事务的自治决策。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城市里面,具有一定地域和一定数量人群的街道与社区这两者在事实上既有相近地方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街道侧重于区域性的管理,而社区更侧重于共同体的含义,要使街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应当拓展街道的功能,突出生活共同体的心理、情感、意识的涵义。这时的街道应该经过体制改革和调整工作方式,是功能拓展后的街道。街道工作在完成其行政任务的同时,把工作进一步渗透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培养和提升社区凝聚力方面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上面是我们对城市社区定位的四种观点的介绍,这些关于微观城市社区定位的观点各有特点,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根据宏观城市社区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城市社区工作。对上述观点的了解和分析,可以开阔我们认识城市社区的视野,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城市社区建设问题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周文建等主编:《城市社区发展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
[3]潘天舒著:《上海社区发展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关键词:社区;城市社区;城市微观社区
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人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用“社区”来指代一种由所谓自然意志形成的、以熟悉、同情、信任、相互依赖和社会依附为特征的这样一种社会共同体。随着时代的变化,随着社会学的发展,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社区这个概念无论是作为学术名词还是作为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概念,它的含义在滕尼斯所界定的那个基础上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现在讲到社区,在一般意义上来讲可以这样来理解,社区(community)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意义或者讲一般意义上的社区与滕尼斯最初提出社区已经有很大的区别了。滕尼斯是为了分析人类历史进步历史发展而提出社区概念的,而我们现在讲的社区是分析当代社会结构一种工具。
从现代意义上社区的涵义我们可以看到,按照社区活动内容来看,最起码可以把社会分成两大社区,也是最常用的划分就是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这里提到的城市社区是指城市整体,这个概念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宏观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城市内部由各个区域性单位组成,由各个具体的、微观的社区组成的,这些各有一定独立性的微观城市社区,它是我们要考察的重点对象。
我们现在所讲的城市社区基本上就是指大城市内部区域性或者讲微观意义上的社区。城市内的具体的微观的社区定位问题是城市社区研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微观的城市社区到底定位在哪个范围内,近年来在理论界是个热门的话题。在目前,关于城市微观社区的定位问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变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这种观点把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直接挂钩,应该讲有它的合理性。居委会是最能够贴近居民实际生活的社会基层组织。这种观点强调社区居民在居民委员会框架下面的高度自治性,这个自治性由于社区定位在居民委员会这个层面上,居民对社区事务的高度自主就有了很大的可能性。但也有它局限,主要是把社区定位在居委会层面会使得社區范围过于狭小,自身拥有资源会相对贫乏和不足,这会影响到社区许多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二种观点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现在也作为一个社区实验区在实践当中逐步表现出来,按照这种观点进行社区工作实验的主要是沈阳市的一些社区,所以这种观点又称为沈阳模式。按照在沈阳直接进行的社区工作试验过程中形成的看法认为,根据管理的需要社区定位在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之间某个位置,这比原来的居民委员会规模要大而比街道办事处的规模要小。它想努力融合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各自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但是街道办事处对于社区工作也有很大的局限,主要是和居民联系不够,这方面的不足由居民委员会来弥补,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方面居委会有着优势。沈阳模式对于城市社区定位的观点,想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两种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各自积极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尽量避免这两者在社区工作中的消极面,应该讲这种思路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它想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这两个方面的长处捏合起来,用来克服两个方面的不足,这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就有点过于理想化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的正功能或积极方面如何融合在一起,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在沈阳模式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社区介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社区是一个独立的层面呢,还只是一个松散的组合体,没有讲清楚。前者会导致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复杂化,后者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对社区各个要素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
第三种观点认为,街道是指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及其辖区范围,因此它既是一种行政的概念又具有社区的含义,是政府和民间的交接口。这种观点把社区定位在街道层面,它认为街道应该是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对它的派出机构也就是它的上级区政府来讲,它是行政性的办事机构;对于居民来讲,它又是社区,充当着社区管理者的角色。这种观点把街道看成是两种角色的融合,这种做法应该讲是有着一定的历史继承性的,因为在我们国家从建国以来街道一直扮演着行政管理的角色,而且街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在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联系的作用方面,对街道来讲是有着相当的优势的。但是,这种观点把街道这样一种由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的工作性质、组织原则、工作方式与社区管理的要求混为一谈,严格地讲社区管理和街道行政管理两者之间在目标、工作方式、工作组织及形式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简单地用街道来替代社区,或者让街道扮演社区管理的角色也是勉为其难。所以把街道简单地等同于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社区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和居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不利于社区事务的自治决策。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城市里面,具有一定地域和一定数量人群的街道与社区这两者在事实上既有相近地方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街道侧重于区域性的管理,而社区更侧重于共同体的含义,要使街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应当拓展街道的功能,突出生活共同体的心理、情感、意识的涵义。这时的街道应该经过体制改革和调整工作方式,是功能拓展后的街道。街道工作在完成其行政任务的同时,把工作进一步渗透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培养和提升社区凝聚力方面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上面是我们对城市社区定位的四种观点的介绍,这些关于微观城市社区定位的观点各有特点,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根据宏观城市社区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城市社区工作。对上述观点的了解和分析,可以开阔我们认识城市社区的视野,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城市社区建设问题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周文建等主编:《城市社区发展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
[3]潘天舒著:《上海社区发展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