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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先生因临时有事,就将自己的行李寄存在入住酒店的服务台,当班的服务员清点了物品后,为其办理了行李寄存手续。退房时,当王先生拿着号码牌领取寄存的行李时,发现行李已被他人领走了。王先生遂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却认为为旅客保管行李系无偿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酒店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