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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市估不但对官方行为具有强制性作用,是官方买卖、收付折算、平赃定罪、控制物价必须依据的价格标准;对一般民间(私人)交易也有着不同程度的约束(指导、调节)作用,且在有人请求、发生争执、立券公证等情况下也不排除依市估而定。笔者以为对唐代国家的物价管理政策及“官市依估,私但两和”的交易原则,不宜做绝对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