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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和阳光行政,使整个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更加公开、透明,铲除官商勾结的土壤,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土地、矿产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三是加强对土地、矿产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违法、违反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