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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大学女教授,年满56岁,去年底,我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我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查询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我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与学校沟通无果后,我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