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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科发[2019]178号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为规范专业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机构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价与监督等工作,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藏委厅[201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