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06年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25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形象宣传品磁性材料书签的备案报告》(国联安司发[200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材料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