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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8〕283号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特定企业集团或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