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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展了一系列反腐败行动,反腐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和取得的效果之好,是党执政六十多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前所未有的,大大提振了党心、军心和民心,获得全国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在当前的环境下,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思想引导,建立“不想腐”的制度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富足及稳定的社会生活使得一些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私欲膨胀、社会责任感丧失等不良现象充斥着社会各个层面,身处其中的公职人员不断受到不良现象的侵蚀,导致公权私用、收受贿赂,投机取巧等腐败行为大行其道。官欲膨胀,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现象屡见不鲜、禁而不止,为官不正、不廉进一步使社会风气败坏。因此,要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立场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提高“不想腐”的主观意识。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提高干部“不想腐”的主观意识,就必须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实践证明,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党性修养就比较高尚,生活情趣就比较健康,就比较能做到自省自律,就能顶得住金钱、美女等各类诱惑。因此,要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用高尚的理想信念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前,全国自上而下开展的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能够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是当前社会风气的最好净化器。各行各业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进一步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不断夯实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抵制私欲的膨胀,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从而达到清正廉洁的目的。
2.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提高反腐自律意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如果说先进典型是学习的榜样,那么反面典型就是反思的参照。在日常反腐倡廉教育中,如果仅仅从正面的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去学习,效果远不如反面“典型”的震慑作用。因此,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组织观看腐败教育警示片,参观监狱,聆听腐败分子个人剖析,深挖他们腐败的原因,看他们是如何在当今多元思想文化冲击之下,放松自身的世界观改造,信仰信念是如何动摇的?趣味是如何变得低级庸俗的?生活是如何堕落腐化的?对金钱物质的贪婪,如何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种形式的教育往往能够引起人内心的震动,令人震撼,发人深省,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思想不偏移,立场不动摇,行为不出格。
3.加强家属廉政知识教育,达到相互教育的目的。家庭成员之间是自然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具有相互教育、相互监督的天然优势,家庭成员在思想沟通、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当前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家庭成员在腐败行为中承担的重要角色,甚至是关键角色。因此,要把廉政教育工作深入到家庭,定期组织聆听廉政教育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监狱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廉政教育活动,并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采取主题征文“幸福家庭浅谈”“廉洁自律家风”“最美廉洁家庭”等活动,帮助家属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财富观、亲情观,依托亲情和感情纽带,充分调动家属当好“廉内助”的自觉性,构筑起家庭廉洁自律“防火墙”。
4.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选人用人,决定着地方的社会风气、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选人用人风气良好,就能够营造出一种“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这样让那些老实人,实干者就会得到重用和提拔,就会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群众就会心服口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甚至是全社会都会崇尚实干,也就不会有人去想办法行贿,买官卖官者也就没有市场。因此必须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二、加强监督,打造“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才能避免出现权力寻租、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因此,要想让党员干部“不能腐”,就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现有制度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使有权力者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
1.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我国现有制度体系是经过多年的反腐实践建立起来的,对制约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一些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完备或者执行者故意使然,使得有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成为一种摆设,或者在执行时变样走形。如选人用人时,虽建有民主推荐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就存在不当场唱票,候选人由少部分人决定,或者拉票贿选,给予投票人利益许诺,民主投票成了摆设,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影响,损害了选人用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成了腐败高发区。如工程招投标时,虽有《招投标法》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充斥招投标市场,造成诸如豆腐渣大桥、豆腐渣房产等各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要以现有的基本制度为基柱,纵向到底,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加强重要制度的建设,健全完善已有的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运行处于众目睽睽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加大现有制度执行力度,将权力运行纳入正常的制度建设轨道,严防执行制度走形变样,逐步形成有力的支撑反腐防护体系。 2.发挥群众监督,民间反腐力量不容小觑。腐败是社会公敌,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人民的利益,而且严重威胁着党的执政基础。党员领导干部从群众中成长起来,又服务于广大群众,他们干得好与不好、廉与不廉、腐与不腐,只有群众最清楚,也只有群众说了算,可以说,最好的监督员不是监督部门,而是基层群众。因此,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统一举报平台,如“微信反腐”、“民声通道”“反腐信箱”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让群众吐露心声,将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巧取豪夺之人的行为公之于众,为反腐败机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但同时也要对那些无中生有、恶意污告、借机整人等行为给予严肃的查处,形成良好的反腐举报环境。
3.创新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统一有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创新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统一有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就是要整合现有纪检监察资源和力量,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再到地方各级纪委,自上而下推进,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改革。第一,在中央、地方两个层面全面推行纪委派驻机制,实现派驻全覆盖。即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地方一级,由省级纪委向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派驻机构不受驻在部委(地方党委)管理,使派驻机构对驻在部委(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实质性监督。第二,在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设立独立的纪检监察机关,隶属于地方纪委管理,对所在单位党委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职责。第三,健全中央和省级巡视制度,重点加大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开展巡视工作,不留死角,全覆盖所有单位。第四,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纪委书记不得兼职,保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专职性和独立性,消除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干扰和影响。同时,在部门或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4.加强个人重大事项申报,防患于未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的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想防止腐败行为,首先要在干部任用初期或者任职到重点关键岗位时,必须坚持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如实向组织申报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及配偶、亲属从业情况等。第二,加强那些手握重要决策权力和财物管理权力的干部管理,抱着“治病救人”的思想,对初期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小错酿大祸,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惩戒,编织“不敢腐”的惩治网络
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于惩治腐败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在不同的会议上表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些论述再次宣示了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因此,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惩处,永不再用;对违法犯罪的一般人员要坚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彻底杜绝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让其心生敬畏,最终产生“不敢腐”的心理。
1.严厉惩治腐败,增大腐败的政治成本。多年反腐的实践证明,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最具震慑力的教育。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遏制住腐败的滋生。因此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对腐败分子制裁的力度,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付出高昂的代价。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法律法规,凡具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构成刑事犯罪,一律开除公职、党籍,永不再用,一次处理到位,才能使那些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之徒断然止步。
2.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腐败的经济成本。腐败的经济成本,就是让腐败分子在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之时,不但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而且还要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货币处罚。这样,让腐败分子不仅占不上便宜,相反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既要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又让其倾家荡产,让腐败分子高度震惊和后悔,让还没有贪腐行为的人望而却步,不敢重蹈覆辙,让正在贪腐的人盘算贪腐的代价,从而遏制腐败行为。
3.提高惩处效率,严肃执纪执法。当前,腐败行为屡禁不止,个别部门或领域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这说明什么?说明腐败案件的查处效率不高,或者说查处的不严,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因此,要加大查案的力度,坚决从重查处,不光查到底,还要处罚到位,使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要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研究同一岗位产生腐败行为的共性,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总之,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部署,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希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当前查处腐败分子的忏悔中得到启迪,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想腐败”的思想动机,彻底切断“敢腐败”的侥幸心理,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形成人人“不想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
责任编辑:章 立
一、加强思想引导,建立“不想腐”的制度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富足及稳定的社会生活使得一些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私欲膨胀、社会责任感丧失等不良现象充斥着社会各个层面,身处其中的公职人员不断受到不良现象的侵蚀,导致公权私用、收受贿赂,投机取巧等腐败行为大行其道。官欲膨胀,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现象屡见不鲜、禁而不止,为官不正、不廉进一步使社会风气败坏。因此,要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立场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提高“不想腐”的主观意识。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提高干部“不想腐”的主观意识,就必须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实践证明,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党性修养就比较高尚,生活情趣就比较健康,就比较能做到自省自律,就能顶得住金钱、美女等各类诱惑。因此,要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用高尚的理想信念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前,全国自上而下开展的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能够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是当前社会风气的最好净化器。各行各业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进一步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不断夯实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抵制私欲的膨胀,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从而达到清正廉洁的目的。
2.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提高反腐自律意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如果说先进典型是学习的榜样,那么反面典型就是反思的参照。在日常反腐倡廉教育中,如果仅仅从正面的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去学习,效果远不如反面“典型”的震慑作用。因此,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组织观看腐败教育警示片,参观监狱,聆听腐败分子个人剖析,深挖他们腐败的原因,看他们是如何在当今多元思想文化冲击之下,放松自身的世界观改造,信仰信念是如何动摇的?趣味是如何变得低级庸俗的?生活是如何堕落腐化的?对金钱物质的贪婪,如何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种形式的教育往往能够引起人内心的震动,令人震撼,发人深省,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思想不偏移,立场不动摇,行为不出格。
3.加强家属廉政知识教育,达到相互教育的目的。家庭成员之间是自然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具有相互教育、相互监督的天然优势,家庭成员在思想沟通、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当前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家庭成员在腐败行为中承担的重要角色,甚至是关键角色。因此,要把廉政教育工作深入到家庭,定期组织聆听廉政教育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监狱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廉政教育活动,并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采取主题征文“幸福家庭浅谈”“廉洁自律家风”“最美廉洁家庭”等活动,帮助家属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财富观、亲情观,依托亲情和感情纽带,充分调动家属当好“廉内助”的自觉性,构筑起家庭廉洁自律“防火墙”。
4.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选人用人,决定着地方的社会风气、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选人用人风气良好,就能够营造出一种“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这样让那些老实人,实干者就会得到重用和提拔,就会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群众就会心服口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甚至是全社会都会崇尚实干,也就不会有人去想办法行贿,买官卖官者也就没有市场。因此必须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二、加强监督,打造“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才能避免出现权力寻租、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因此,要想让党员干部“不能腐”,就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现有制度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使有权力者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
1.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我国现有制度体系是经过多年的反腐实践建立起来的,对制约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一些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完备或者执行者故意使然,使得有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成为一种摆设,或者在执行时变样走形。如选人用人时,虽建有民主推荐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就存在不当场唱票,候选人由少部分人决定,或者拉票贿选,给予投票人利益许诺,民主投票成了摆设,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影响,损害了选人用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成了腐败高发区。如工程招投标时,虽有《招投标法》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充斥招投标市场,造成诸如豆腐渣大桥、豆腐渣房产等各类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要以现有的基本制度为基柱,纵向到底,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加强重要制度的建设,健全完善已有的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运行处于众目睽睽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加大现有制度执行力度,将权力运行纳入正常的制度建设轨道,严防执行制度走形变样,逐步形成有力的支撑反腐防护体系。 2.发挥群众监督,民间反腐力量不容小觑。腐败是社会公敌,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人民的利益,而且严重威胁着党的执政基础。党员领导干部从群众中成长起来,又服务于广大群众,他们干得好与不好、廉与不廉、腐与不腐,只有群众最清楚,也只有群众说了算,可以说,最好的监督员不是监督部门,而是基层群众。因此,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统一举报平台,如“微信反腐”、“民声通道”“反腐信箱”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让群众吐露心声,将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巧取豪夺之人的行为公之于众,为反腐败机构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但同时也要对那些无中生有、恶意污告、借机整人等行为给予严肃的查处,形成良好的反腐举报环境。
3.创新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统一有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创新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统一有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就是要整合现有纪检监察资源和力量,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再到地方各级纪委,自上而下推进,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改革。第一,在中央、地方两个层面全面推行纪委派驻机制,实现派驻全覆盖。即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地方一级,由省级纪委向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派驻机构不受驻在部委(地方党委)管理,使派驻机构对驻在部委(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实质性监督。第二,在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设立独立的纪检监察机关,隶属于地方纪委管理,对所在单位党委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职责。第三,健全中央和省级巡视制度,重点加大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开展巡视工作,不留死角,全覆盖所有单位。第四,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纪委书记不得兼职,保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专职性和独立性,消除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干扰和影响。同时,在部门或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4.加强个人重大事项申报,防患于未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的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想防止腐败行为,首先要在干部任用初期或者任职到重点关键岗位时,必须坚持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如实向组织申报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及配偶、亲属从业情况等。第二,加强那些手握重要决策权力和财物管理权力的干部管理,抱着“治病救人”的思想,对初期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小错酿大祸,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惩戒,编织“不敢腐”的惩治网络
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于惩治腐败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在不同的会议上表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些论述再次宣示了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因此,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惩处,永不再用;对违法犯罪的一般人员要坚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彻底杜绝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让其心生敬畏,最终产生“不敢腐”的心理。
1.严厉惩治腐败,增大腐败的政治成本。多年反腐的实践证明,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最具震慑力的教育。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遏制住腐败的滋生。因此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对腐败分子制裁的力度,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付出高昂的代价。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法律法规,凡具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构成刑事犯罪,一律开除公职、党籍,永不再用,一次处理到位,才能使那些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之徒断然止步。
2.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腐败的经济成本。腐败的经济成本,就是让腐败分子在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之时,不但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而且还要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货币处罚。这样,让腐败分子不仅占不上便宜,相反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既要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又让其倾家荡产,让腐败分子高度震惊和后悔,让还没有贪腐行为的人望而却步,不敢重蹈覆辙,让正在贪腐的人盘算贪腐的代价,从而遏制腐败行为。
3.提高惩处效率,严肃执纪执法。当前,腐败行为屡禁不止,个别部门或领域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这说明什么?说明腐败案件的查处效率不高,或者说查处的不严,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因此,要加大查案的力度,坚决从重查处,不光查到底,还要处罚到位,使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要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研究同一岗位产生腐败行为的共性,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总之,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部署,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希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当前查处腐败分子的忏悔中得到启迪,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想腐败”的思想动机,彻底切断“敢腐败”的侥幸心理,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形成人人“不想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