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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宁政办发[2004]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计委、经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十部门联合拟定的《进一步开展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