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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融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为一体的混合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监事会制度在我国形同虚设的问题根源不仅存在于其制度运行的执行过程中,更在于其机制本身设计的先天性缺陷,并且这种缺陷很难通过后天修补得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虽然现阶段出现很多问题,但是其从机理上是可以满足我国上市公司监督要求的,并且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加以改善。由此得出结论,撤消监事会而加强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完善监督模式的明智之举,并构建出基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