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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因其侵权发生的损害是无形的,难以测度且证明困难。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通信网实现三网融合的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事先预防尤为重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传统事后救济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规制应扩展到侵权行为开始之前,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治,具体可通过"即发侵权""临时禁令"以及"惩罚性赔偿"等事前防治手段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