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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即印,或玺.“皇帝亲亲之宝”为皇帝宝玺中的一方.rn武则天称帝时,皇帝印章不称“玺”而改称“宝”,之后历朝“玺”“宝”均有使用,多用“宝”.rn宋朝时,玺印制度屡有更改.大观元年(1107年)设置八宝,政和七年(1117年)又制了一方“定命宝”,一共九宝,至绍兴十六年(1146年),御宝制度才完备,共14方,分别为镇国神宝、受命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大宋受命之宝、定命宝、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皇亲钦崇国祀之宝、天下合同之宝、书诏之宝,十四宝大小不同,材质有玉和金,钮有螭、虎之分,rn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制皇帝宝玺,相继刻制了十七宝,后因火一部分被毁,嘉靖时,补造了十七宝并新制七宝,共二十四宝,沿用到明朝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