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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4年在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个人购买了150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管理费用中予以列支,并抵扣了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税务人员在纳税检查发现后指出这笔保险费用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很不理解,既然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可以税前扣除,只要发生的商业人寿保险支出是真实、合法的,也可以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