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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过程法"写作教学进行了广泛的介绍和研究,认为"过程法"能够把写作视为一个寻找意义和自我表达的循环往复过程,体现了写作者的主体性,准确切中了传统的"成果法"的弊病。然而,近年来的实证研究发现,源于"二语"教学的"过程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中国英语教学是"外语"教学,"过程法"在国内教学必须限制在一定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