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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民政规[2017]1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核对业务操作程序,现将《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6日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全省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