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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是权力的执行者,而权力是基于权利的让渡所形成,作为私权利拥有者的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个人情况及私生活,公职人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政权的冲突实际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其个人道德操守、财产收入、社会活动等情况应置于公众和监督机关的掌握之中,以防止权力腐败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