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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在当今的媒体消费背景下,媒体因为在受众的知情权、享受合格产品、服务质量权等方面的失职造成的侵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与过去常见的媒体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比,研究新的侵权行为更具有典型意义。同时,本文在分析有关现象及成因的基础上,比照国家现行法规提出了初步的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