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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应交款及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明确指出:“各种应收及预付款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帐核实,及时清算、催收”。但在实际工作当中,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余额过大,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寻求对策,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和监督,使我市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