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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通讯》一九八四年第三期刊登了上海宝山县志办公室章采烈同志《关于编写地方志大事记刍议》(以下简称章文)一文。章文主张,新编地方志既应设置编年体的《大事记》,又应设置纪事本末体的“大事志”,并提出了“大事志”的概念、内容、体裁和排列,论述了编撰“大事志”的意义、方法以及“大事志”与“大事记”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