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维稳工作 促进企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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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加强学习,掌握新政策适应新变化,从大局出发维护企业的稳定,从思想上重视维稳工作,提高维稳意识,全面地了解详情,注重底层员工的利益,运用情、理、法的手段处理不稳定因素。
  【关键词】维稳;企业转制;员工
  社会的发展进步、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人们生活的稳步提高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乃至最基层的重点工作。当前,我国的政治格局及经济发展状况不但决定了中国的发展,甚至影响了世界的发展动向。我国社会仍处于转型阶段,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且日益凸显,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很复杂。国有大型企业的转制转型,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必然,在转制过程中,必定有部分员工涉及岗位、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变故,也必然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因而产生出不稳定因素。也就需要我们在维稳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面对当前形势,作为基层维稳工作的一员,应该高度重视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用最适当的方法正确处理各类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关键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善于发现不稳定因素、善于分析不稳定因素、善于化解不稳因素。为此,就企业维稳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培养“三个意识”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前提
  良好的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维稳工作的一员,要树立和培养三个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超前意识。一是培养大局意识。培养大局意识,就是培养发展的意识、稳定的意识;就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每项工作都要服从大局和整体。一个企业的中心工作就是经营效益,但如果没有稳定的团队员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企业的经营和效益必然面临极大的风险和波动。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稳定做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做好维稳工作,首先要培养大局意识。只有养成大局意识,在工作中,才能立足于大局,视野宽阔,不拘泥于一时一事,从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和做好企业以及社会的维稳工作。二是要培养责任意识。培养责任意识,就是要求基层维稳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更应该有维护大局利益的责任心,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正确看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责任的重要性,要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待所有员工的诉求、抱怨,不能漠不关心、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无论是否是自己管辖的范围,都应有首接负责的认知,及时与相关领导、部门沟通,落实相关的解决方案,把工作做在前面。只有树立了这样的责任意识,才能尽职尽责尽心的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三是要培养前瞻意识。培养前瞻意识,就是要求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从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和显性的不稳定因素中,增强洞察力,增强预见性,对事态发展做出风险评估,及时打出预警信号,防止“小事变大事,大事变闹事”。做到未雨绸缪,将风险化于事先,争取工作主动权,尽可能减少矛盾性问题的产生和扩大,因为即使对矛盾纠纷处理得再好,也会有不同层面的负面影响。所以培养超前意识是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
  二、加强维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维稳工作的保证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新思想、新技术、新机制、新型社会模式等不断出现,也同样使得人们的思维方式有所改变,从而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作。为维稳工作人员更应该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学习,夯实基础,增强本领。应该重点学理论、学法律、学政策。一是学理论。就是要学好党和政府的相关理论方针和政策,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新政策法规,应成为我们理论更新的必要。用理论去丰富头脑,用理论去指引行动。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理论日渐深入,要学习维护稳定工作的基本政策,以及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方法论等实践应用理论。没有理论指导,就会没有方向,漫无边际,就会抓不住根本,不得要领,结果就会事倍功半,甚至会适得其反。所以要学理论,增强工作目的性和有效性。二是学法律。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公平与正义。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当前各类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有的合法合理,有的合理不合法,有合法不合理,还有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于合法合理的,就要坚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用法律的手段合理解决利益冲突;对于有理不合法,就要从其他途径转向合法的方式解决;合法不合理的,首先要肯定其合法所在,对其诉求则要区分情况;对违法闹访的,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力争用法律去维护公平和正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而不能想当然的这样或那样人为随意性处理。所以维稳工作人员要学习法律,用法律的武器去化解社会矛盾。不懂法,就没有说服力和公信力,丧失判断处理事务的准则,所以必须加强法律的学习。三是学政策。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精神新政策不断出台,如何去解决现实中的社会矛盾就要依靠法律和具体政策,所以不懂政策,在处理社会矛盾上,就没有现实依据。通过学政策,还可以按法规政策宣传,按政策办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学政策,还要学习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如有关信访问题条例、规定、办法等,使我们做好维稳工作有法可依、有策可凭,避免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掌握“情、理、法”是做好维稳工作的依据
  人们常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这就是说用情、用理、用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信访问题上。综观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外乎追求合情、合理、合法。合情、合理、合法是上访人的心理需求,在处理矛盾纠纷上,要重点从上访人的心理需求入手,采用情、理、法的办法去化解矛盾。一是用“情”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发生上,因情而访的不乏少数,主要是由于当事管理人员在执行政策、落实政策上,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和热心,没有更好的去便民、利民,结果伤害了员工的感情,对于这类问题就要多用“情”去化解,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用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与员工收入、岗位待遇、工作与家庭的冲突等个人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予以帮助或协助解决,往往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二是用“理”化解。在处理信访问题工作中,常出现有理和无理的现象。对于有理的,就要本着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去尽力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事实情况,争得理解。相信广大群众是讲道理的。对于无理的,就要通过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劝返工作,使之明白无理访的利害关系;对一些“偏执型” “认死理”的员工,除了要有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外,还可以动员与其私人关系较密切的亲朋好友一起做工作,自然就会不访而归。对超越法律范畴的行为,则须由司法机关介入。三是用“法”化解。因法而访的,有的是不懂法,这就要求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对于有些弱势群体,就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涉法上访问题,就要引导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现实中合理采用情理法或单用或交互使用,去化解问题的也不乏少数,所以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掌握用情用法用理化解矛盾的方法,增强沟通能力、说服能力、协调能力。   四、了解“详情”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关键
  基层维稳工作人员不但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还要透过个案,全面准确了解事端的前因后果。要耐心听取员工所反应的问题、诉求,对不实之处不要当场粗暴拒绝,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事情的起因、发展状况、矛盾的焦点、当事人的心态与愿望等。了解社情,就是要掌握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问题。了解政情,就是要了解当前的有关改革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实事大事。通过了解民情、社情,掌握有关不稳定因素,并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找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矛盾纠纷进一步发展的诱因,提供有效准确的信息,促进政府出台一些促进民生、民兴、民安的政策,为上级加强稳定的宏观调控当好参谋。了解政情,就是要超前或有针对性的预测新政策的出台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响,提前打好“预防针”,避免矛盾纠纷发生造成措手不及。同时还要了解政策的落实是否严格规范,是否有暗箱操作行为,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引发矛盾纠纷。建筑企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其中的农民工问题是企业面临最多见的涉及稳定的问题,其起因大多是农民工自身利益受到伤害,但在其深层次上,有业主改变初衷或重大变更而未及时沟通的原因;也有施工方管理上简单、推诿的原因;还有分包方的包工头“携款潜逃”而引发农民工闹访;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引发家属闹访等等。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必须了解事件的真相和原因,才能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妥善处理。
  五、把握“三性”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点
  基层维稳工作人员要注重总结,把握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掌握“三性”,即时节性、群体性、针对性。一是时节性,就是掌握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发生。如法定节假日前夕、群体性员工合同到期而单位不再续签时。二是群体性。就是掌握不稳定群体,如企业转岗职工群体、艰苦岗位员工群体、退休老职工群体等等,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思想动态。三是针对性。针对性就是要有针对性的掌握当前的主要不稳定因素。只有把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研究工作,有效率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关注改制员工诉求,是做好维稳工作的根本
  在基层企业的底层员工中,尤其突出的是转制分流员工,他们对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过贡献和牺牲,多种原因使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有所下降,收入相对偏低,不稳定因素较多。其基本特点是:一是年龄偏大,岗位竞争能力偏低。这部分员工年龄偏大,多为四十岁以上,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开始衰退;文化水平偏低、劳动技能单一,对企业的依赖思想严重,按政策拿到补偿金后,不敢或不想转入社会自谋职业;平庸自卑心理较多,自怨自艾,缺乏上进心。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企业也在不断发展,相比之下,他们在内心里感觉在社会上和企业中的地位较差,只有得过且过,保住自身工作和生活最低水平是他们的心理底线。在改制分流的员工中有些为夫妻双方均为低收入,有些是单亲家庭,有些是家庭负担较重,需赡养无收入老人、子女读书、家人长期患病等。这部分员工处于社会及企业的底层,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差,当企业中的任何决策触及到他们的个人利益时,就会表现出比较激烈的心理和情绪反应。二是专业文化水平较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随着社会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在运营发展中为求生存发展中的各项改革改制,这部分人的专业文化水平明显跟不上企业生存发展的要求,势必面临着改组分流;被分流人员中大多从参加工作起即从事辅助生产及后勤服务等岗位的工作,劳动技能较单一,社会适应力较差。随着改革的发展,企业中各层次员工收入差距加大,处于低收入群体的这部分员工,怀旧过去而内心生出凄凉和酸楚的感觉。一旦发生自身利益被损或感觉利益分配不公正时,就容易发生过激的上访类行为。三是转制后被边缘化,常发生原体制不管,新体制又管不了的情况。这些员工内心自认应有与主体职工一样的待遇,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现行制度中无法解决时,较易产生出矛盾。国有企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社会的要求也是市场的要求,企业的改革改制是大势所趋,企业要考虑到生存发展必然涉及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再分配问题。特别作为国有企业妥善安置转制分流及待岗员工,便成为改革改制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点环节。从中央到各级政府及企业也一直对此高度重视,所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无不顾及这一点。但政策的角度只能是考虑绝大多数情况,无法考虑少数个别特殊情况,这些个别状况却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不稳定因素。如何看待和解决这部分人员的思想和实际问题,在工作中我有以下体会:首先,对改制分流员工的诉求要耐心倾听,细致了解所求事项的原委,再辨析是否于情于理于法。其次,在认真判断分析情况后,对待符合政策要求的问题要与以肯定答复,对待不符合政策要求但在情理上又应该办理的问题,则要妥善处理友好沟通,按实际情况想方设法以变通方式帮助其解决问题。第三,对不合理的诉求要从政策角度予以直接否定,并告知后果。但在处理问题和接待员工时,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语言态度,千万不可使用不当言语激怒当事人,让当事人认为你是推诿敷衍,造成矛盾激化。在基层维护稳定工作中总结这些员工的诉求,问题最多的是经济待遇,有政策上形成的低收入问题,也有个人及家庭发生意外情况产生的“救急”困难问题。前者往往对企业分配中的所谓“不公正”产生抱怨,抱怨的起因大多是事先“不透明”引起的,对待此类问题,在处理上要及时,不能推诿扯皮。无论是企业管理问题还是个人认识问题,都要及时说明,或给予解决,或帮助其端正思想。对后者产生的情况,如员工及家人逝世、重病及发生意外伤害等,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从心里上进行关慰,物质上给予适当帮助,采取有针对性多方面工作的方法,多从感情上加以沟通。在维护稳定工作中,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对维稳形势的判断和维护稳定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的思想,警钟长鸣,扎实工作,狠抓各项维稳措施的落实,绝不能把转制分流员工当做外人、视为包袱,为了部门的局部利益忽视这些员工的个人利益。在利益分配、福利待遇方面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心理承受力,保障其合法收入不减少,对于事先承诺的待遇只能提高,不能取消或下降,对其合理诉求一定要妥善加以解决。
  做好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意义深远重大,作为基层维稳工作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意识、状态、本领,才能在发展经济,促进政治和谐、精神和谐、物质和谐,实现政通人和,百业俱兴的改革进程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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