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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质检总局对食品小作坊的作出了四项监管措施:第一,进行全面的登记普查管理。环境卫生、人员卫生、加工用具必须要符合最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第二,生产的产品要进行不定期抽检,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东西,不能滥用添加剂或者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第三,是限制其销售范围,属于乡镇以下的,不得出乡镇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