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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高考的改革与制度建设问题,首先应该明确我们国家现在的高考与传统的高 ,正面临着不同的社会变革时期。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家的建设需要大批创新型人才,这是一个导向。人才的需求是多样性的,而多样化的人才不可能用单一的评价标准来选拔。
所以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就是多元化 ,这也是一个核心的问题。
那么,目前我国高考多元评价制度建设到底面临哪些困境呢。
我认为有四个困境:第一个是认识上的困境。第二个是文化上的困境,第三个是制度上的困境,第四个是能力上的困境。
我国现有的改革是否达到了培养创新人才和减负的目的?如果说我们现在拿出来的方案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那么说明我们在设置方案的时候 ,在认识上是存在问题的。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腐败。那么国家的人才培养通常显得很脆弱,因为这样的人不能够满足发展的多样性。那么,我们在改革高考制度的时候 ,能不能推翻现有制度,重新按照美国的模式来做呢?这可能是争论的焦点。对此我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一,高考的一些改革措施没有起到减负的作用。学生的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加重的趋势。第二,我认为综合实践能力不可能是“考”出来的。第三,不能没有统一的考试。第四,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
山东高考的改革方案 ,第一稿没有通过,为什么呢?因为主观题太多,如果主观题占70%会是怎样的一个操作流程呢?我们用了70%,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超过了怎么样?而这么多的主观题的评价标准在哪里?有人说美国不就是这样吗?那么请大家再思考一下,美国的情况和我们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美国的教学和考试,不是很匹配的,而我们的高考是凭成绩、按分数录取的。如果我们按主观题70%的比例 ,作为高考命题分布的话,命题者可不可能给出标准答案?如果没有标准答案,那完全就把大权给了判题的人。有多少人能够完成这样一种评价呢?
中国的高考有其合理性。我们如果去掉统一考试的话,哪里能找到一个适合中国、更公平的评价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 ,山东的改革方案进行了一次调整 ,实施“3 X 1”,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方案。确实在高考的过程中,由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带来了评价多元化。但是我们反观一下,这个多元化的评价是否减轻了学生负担?是否达到了公平、公正?是否能充分体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
首先“x”包括哪些?“1”包括什么内容?美国所说的能力 ,是综合水平,是依据学校对学生日常的评价建立的一个日常的档案。如语言方面、社交团队的社交能力等,各种评价结合起来,有长有短,以便学生选择不同的学校,这是一个服务型的功能。我们看这个“1”,它包括新课程的技术、体育、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这样一个考试,是不是一个负担很重的考试?
另外,我不认为应该取消统考。因为统考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平性。考试不能取消,统考不能取消。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这种考试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各个国家高考、招生的改革,都有各自不同的问题。所以现在的改革趋势,比如说权力集中的国家,高考的权力下放:反之,权力往上收,每个国家都在力求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一个平衡点。
我不同意照搬美国的改革方式。美国的招生我称之为“两类三合一”。
第一类是学习能力考试。美国的学习能力考试与我们高考改革经常提到的学业水平考试是两回事。它是一种对学生学习的测试,是一种能力的测试。第二类就是水平考试,即检测学生学到什么程度的一个水平考试。第三类考试就是高中的会考 ,即达标考试。这三类考试在高校招生中都有参考价值,但不是绝对的。高校会参考面试及学生平时的评价来录取。如果完全照搬美国,我们目前还没有这么成熟的机构。
中国在多元评价过程中 ,文化背景与美国就有很大的不同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困境。
那么,怎样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选拔多样性的人才?怎么样能在选拔多样性人才的同时,又能凸显公平呢?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基于此 ,国家在高考录取名额的分配过程中 ,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高校的招生名额及在各省的分解名额可对外公开,并建立必要的社会监督机制。
与此同时,多元评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我国的现实供给明显不足,这也是多元评价体制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我建议建立以统考为主的多元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一个以政府为指导的社会评价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以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就是多元化 ,这也是一个核心的问题。
那么,目前我国高考多元评价制度建设到底面临哪些困境呢。
我认为有四个困境:第一个是认识上的困境。第二个是文化上的困境,第三个是制度上的困境,第四个是能力上的困境。
我国现有的改革是否达到了培养创新人才和减负的目的?如果说我们现在拿出来的方案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那么说明我们在设置方案的时候 ,在认识上是存在问题的。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腐败。那么国家的人才培养通常显得很脆弱,因为这样的人不能够满足发展的多样性。那么,我们在改革高考制度的时候 ,能不能推翻现有制度,重新按照美国的模式来做呢?这可能是争论的焦点。对此我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一,高考的一些改革措施没有起到减负的作用。学生的负担没有减轻,反而有加重的趋势。第二,我认为综合实践能力不可能是“考”出来的。第三,不能没有统一的考试。第四,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
山东高考的改革方案 ,第一稿没有通过,为什么呢?因为主观题太多,如果主观题占70%会是怎样的一个操作流程呢?我们用了70%,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超过了怎么样?而这么多的主观题的评价标准在哪里?有人说美国不就是这样吗?那么请大家再思考一下,美国的情况和我们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美国的教学和考试,不是很匹配的,而我们的高考是凭成绩、按分数录取的。如果我们按主观题70%的比例 ,作为高考命题分布的话,命题者可不可能给出标准答案?如果没有标准答案,那完全就把大权给了判题的人。有多少人能够完成这样一种评价呢?
中国的高考有其合理性。我们如果去掉统一考试的话,哪里能找到一个适合中国、更公平的评价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 ,山东的改革方案进行了一次调整 ,实施“3 X 1”,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方案。确实在高考的过程中,由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带来了评价多元化。但是我们反观一下,这个多元化的评价是否减轻了学生负担?是否达到了公平、公正?是否能充分体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
首先“x”包括哪些?“1”包括什么内容?美国所说的能力 ,是综合水平,是依据学校对学生日常的评价建立的一个日常的档案。如语言方面、社交团队的社交能力等,各种评价结合起来,有长有短,以便学生选择不同的学校,这是一个服务型的功能。我们看这个“1”,它包括新课程的技术、体育、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这样一个考试,是不是一个负担很重的考试?
另外,我不认为应该取消统考。因为统考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平性。考试不能取消,统考不能取消。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这种考试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各个国家高考、招生的改革,都有各自不同的问题。所以现在的改革趋势,比如说权力集中的国家,高考的权力下放:反之,权力往上收,每个国家都在力求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一个平衡点。
我不同意照搬美国的改革方式。美国的招生我称之为“两类三合一”。
第一类是学习能力考试。美国的学习能力考试与我们高考改革经常提到的学业水平考试是两回事。它是一种对学生学习的测试,是一种能力的测试。第二类就是水平考试,即检测学生学到什么程度的一个水平考试。第三类考试就是高中的会考 ,即达标考试。这三类考试在高校招生中都有参考价值,但不是绝对的。高校会参考面试及学生平时的评价来录取。如果完全照搬美国,我们目前还没有这么成熟的机构。
中国在多元评价过程中 ,文化背景与美国就有很大的不同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困境。
那么,怎样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选拔多样性的人才?怎么样能在选拔多样性人才的同时,又能凸显公平呢?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基于此 ,国家在高考录取名额的分配过程中 ,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高校的招生名额及在各省的分解名额可对外公开,并建立必要的社会监督机制。
与此同时,多元评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我国的现实供给明显不足,这也是多元评价体制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我建议建立以统考为主的多元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一个以政府为指导的社会评价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