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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笔者随中国保监会代表团,听取日本保险监督官结合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所作的案例分析,引发了笔者透视纷繁复杂的现象作问题节点辨析的想法。在涉及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问题的双边交流会谈中,笔者提出,应该建立全面系统考核保险总分机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不断创新保险偿付能力风险动态监管方式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