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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作能力结构研究的背景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标》)指出:“在写作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观察、思考、表达和创造的能力。”《课标》还提出,“应抓住取材、构思、起草、加工等环节,让学生在写作实践中学会写作。重视引导学生在自我修改和相互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这一部分内容所涉及的习作能力就至少有“观察、思考、想象、取材、运思、表现、起草、加工、评价”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