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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禁止单位私设“小金库”,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而现实生活中仍有令不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小金库”乃是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资金。其性质是化“大公”为“小公”或化公为私。这是国家所不允许的。为什么私设“小金库”问题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困,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