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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错误怀孕(出生)诉讼中应区分两类诉求:一称母亲诉求,一称父母诉求。就母亲因计划外妊娠分娩所生的痛苦和创伤,上议院以四比一的多数认为应予赔偿抚慰金;妊娠分娩带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也得到一定支持。计划外孩子的抚养费用性质为纯粹经济损失,上议院以全体一致的意见否定此等赔偿请求。倘计划外的孩子为残疾,是否得请求赔偿因残疾而生的特殊抚养费用,上议院未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