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晚清民国时期,“华侨”这一术语曾被用来泛指居住国外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了妥善解决“华侨”问题,以利与各国建立友好关系,于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期间,正式宣布不赞同华侨的双重国籍。随着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称为“华侨”,只能称为华人或外籍华人。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其中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