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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社会的进步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中国社会的进步因其文化负累与制度缺陷,出现了平等与公正二者的非有效契合现象。通过对文化与制度两个方面的考察,可以发现,在建构契约社会的整体框架下,充分关注契约体制下存留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由此可以导引出中国社会进步应是一种整体打造平等、同时兼顾公平的独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