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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我区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陆续实施了计重收费,将按车型收费改为按车辆重量收费。计重收费政策已经推广了5年之久,恶性超载有所减少,宁夏车辆超载率由2004年的78.7%下降至目前的5%,公路运输市场运价也由每吨公里0.28元回升至0.44元,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