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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借鉴中央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对前一期的目录及限额标准作了适当的调整,扩大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减少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提高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确定调整权限和例外情形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