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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脱离人体的人类组织开展医学研究,存在利益冲突:一方面医生/研究者难免将主要利益“患者的健康利益”与次要利益“科学研究州益”予以颠倒;另一方面将主要利益“科学研究利益”与次要利益“研究者的州益”予以颠倒。究其原因是研究者的职业行为目的会影响到其对患者诊疗的判断以及对人体组织的获得。为此,提出防范其中利益冲突的四种策略:确立“实现研究者职业目的”的社会机制;明确“脱离人体的人类组织”的伦理属性,强调对提供者的尊重;建立“预先普遍告知”制度;应该不否认“研究者利益”存在,给予提供者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