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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国家、地方和社区等层面的法制体系,为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但同时,我国居民自治的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在总体上还处在依靠政策和文件运作的阶段,严重滞后于居民自治的实践,成为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的“瓶颈”。适应形势的需要,城市居民自治法制建设的重点在于政府层面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制建设,尤其是要着力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