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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是释法说理的过程,是司法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作为柔性的道德价值衡量标准对刚性的法律规范在司法适用之中的补充,可以弥补刚性法律在面对疑难案件时的固有不足.同时,释法说理的论证过程也会反作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解决疑难纠纷过程中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于释法说理的展开,仍有问题亟需解决,法理与道德情理的矛盾冲突、如何将道德情理融入司法裁判,并说明二者相融的原则基础及其适用限度,其原则与方式是现阶段亟须阐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