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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微观层面的一项重要检察制度,在职能定位、诉讼程序、诉讼关系等方面存在诸多混乱和模糊认识,并进而影响到该制度的理性高效运行。从理论上厘清这些混乱和模糊认识,科学定位派驻检察室的基本诉讼职能,理性建构和理顺该制度运行的诉讼程序、诉讼关系等无疑是保障该制度作用最大化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覆盖并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诉讼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