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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全国土地改革时,党在耿马对县内16个特殊的乡、村不进行土改,而是根据其实际情况长期执行“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稳步发展农业合作化,使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直过”。但该县“直过区”工作在后来的“大跃进”中遭受了严重挫折,这一挫折曾经给党在“直过区”的工作、给党与群众的关系带来巨大损失。目前在边疆的扶贫工作、“三村”建设工作、乃至其他工作中都应该“以史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