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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6日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试点管理办法》遵循放松管制、便利企业的原则,采取加强事后监管、充分信息共享的管理思路,探索性地建立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