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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公益艺术组织作为主要生产承接主体参与社区艺术服务有其必然性。以社区公民为耦合点,以公众信任为推动力,探索“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的耦合方式,有利于实现社区艺术服务与公益艺术组织的共同提升与发展。
[关键词]公益艺术组织;社区艺术服务;公民;耦合
[作者简介]徐 津,江西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艺术理论与环境设计。(江西南昌 33003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益艺术组织的社区化培育与服务机制研究”(18YJA760067)
一、相关概念界定
公益艺术组织,也称为非营利艺术组织、艺术NGO,指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以从事公益艺术事业为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主要为社会提供非垄断性、非营利性的公共艺术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国,公益艺术组织从属于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其涉及内容相当广泛,民间公益艺术展馆的建设与运营、公益艺术教育课程的开设、群众艺术活动的开展、民间艺术遗产的保护、国际化艺术交流与合作等,都可以是公益艺术组织的具体业务。
社区艺术服务,是我国社区服务中以各类艺术活动和项目为主要内容与形式的公共服务,同时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将社区艺术服务定义为“以保障社区公民基本艺术文化权益、满足基本艺术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艺术组织、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向社区公民提供公共艺术设施和产品的服务體系”。持续稳定的社区艺术服务能够有效满足社区公民日益增长的艺术需求,帮助社区公民达成更加全面的自我实现与成长。
在政府主导下,社区艺术服务产品的具体生产与分配环节可由文化事业单位、商业艺术机构、公益艺术组织等不同主体来承接开展,以满足社区公民广泛而多样的艺术需求。
二、公益艺术组织参与社区艺术服务供给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体制下,我国社区艺术服务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需要充足的公共支出和公益性的生产主体双重保障才能得以实现。其中,公益性生产承接主体的中坚力量当属公益艺术组织。无论是政府外包购买的艺术服务供给方式还是社区自组织的艺术服务供给方式,公益艺术组织的大量参与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社区艺术服务的重要模式,其原因在于:
(一)公共文化事业转型期的社会需求
国外公益艺术组织的大量出现,在政府开始转变公共艺术服务配给方式的时期最为集中,政府在向社会组织寻求公共艺术服务合作的过程中,常以购买、赞助等方式支持公益艺术组织进行公共艺术服务产品生产,以满足社会的配给需求,积极参与政府购买行为的组织也因艺术项目丰富、资金充足而得以快速成长。
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正处于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为满足民众日益增长和多元的艺术文化需求,公共艺术服务由传统的政府统一配给逐渐转变为政府主导与监管,文化事业单位、商业艺术机构和公益艺术组织承接生产的新型供给模式,这其中公益艺术组织因其社会公益性、自身灵活性等优点将逐渐成为社会公共艺术服务的重要生产方。
随着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不同类型、不同阶层的公民对于公共艺术服务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共艺术服务需求可分为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其中社区艺术服务因社区自身规模、组成、文化、经济等因素在艺术服务需求上呈现出个性化特征,属于公共艺术服务中的个性需求。鉴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政府不可能把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用于每一个社区的个性艺术服务需求;同时由于社区艺术服务的利润空间相当狭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艺术机构和文化企业无心涉足,所以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社区艺术服务就需要公益艺术组织来承担生产与分配。公益艺术组织具有志愿性、公共利益性和非营利性等本质特点,在反应速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社区公民多样化、专业性的艺术服务需求。
(二)其他生产承接主体的自身局限
无论是在领导人的选聘、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是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等方面,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则与制度均显得灵活度不足。其依附在以业务主管单位为顶点的“伞状结构”中开展公共艺术服务,在独立性、自治性和高效性明显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社区艺术需求。同时,文化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包括基层政府、社区公民在内的其他外部主体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制衡,因此在未来无法适应社区艺术服务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
商业艺术机构有着灵活、高效的特点,在承接社区艺术服务产品生产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商业艺术机构运营的根本目的是商业营利,而社区艺术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具备足够大的商业利润空间,因此参与社区艺术服务建设的商业艺术机构数量较少,且参与度较浅。
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和商业艺术机构自身的局限性,使得社区艺术服务的生产必然将以公益艺术组织为主要承接方。
(三)公益艺术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
我国现有的公益艺术组织整体看来,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分布不均衡,在短期内仍无法成为社区艺术服务的主力军。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公共文化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对民间公益艺术组织参与公共艺术服务合作仍存在阻碍与限制,能够承接社会公共艺术服务生产与配给任务的成熟公益艺术组织数量稀少。在政府公共艺术服务合作中的低参与度,使得公益艺术组织难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一方面影响了公益艺术组织在数量、规模、能力上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充满志愿精神的有志之士投身公益艺术事业的信心与激情。
从国外经验来看,公益艺术组织,尤其是民间公益艺术组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帮助,而政府对于公益艺术组织的最有效扶持莫过于借助公共艺术服务项目合作给予公益艺术组织生存的资源、能力发展的机遇和公信力建构的平台。我国公益艺术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促使它们将积极参与公共艺术服务的政府合作项目,尤其是以多样性、个性化需求为代表的社区艺术服务项目,在社区艺术服务实践中实现组织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发展。 公益艺术组织的社区艺术服务实践也有利于在群众中强化社会的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事业,投身公益事业,这将是实现公益艺术组织数量增长与规模发展的重要民间力量。
三、公益艺术组织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耦合点
耦合是物理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系统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一种现象,系统与系统之间的依赖程度称之为耦合度。公益艺术组织和社区艺术服务本是两个独立运行的系统,然而在当下完全能够借助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文化服务建設推进和社区治理机制变革的契机而产生耦合发展的效应。
社会进步为社区公众带来了生活质量的提升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对社区发展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这其中就包括日渐显著的艺术需求,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因此增加,而不得不寻求解决办法。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职责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他们开始充当社区艺术服务的规划者、指导者和管理者,探索支持公益艺术组织参与社区艺术服务,承接剥离出来的社区艺术服务生产与分配职能的具体方式方法。
公益艺术组织的使命与目标决定了它们发展的基础是群众,公益艺术组织并不只是简单地向社区公民提供艺术服务,而是希望将艺术服务中消极的受惠者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者,以实现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公益精神的推广。因此公益艺术组织从自身和事业发展的需求出发,也同样需要更加积极的营销手段、推广方式和发展途径,参与社区艺术服务恰好解决了公益艺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营销与资金等问题。
在这样的新治理机制下,公益艺术组织和社区艺术服务开始相互影响,从而实现耦合发展。在耦合的过程中,两者需要基于一个耦合点产生推动力,促使它们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行使各自权利、完成各自使命,并实现双方的自我满足与自我发展。这个耦合点便是社区公民,对两者耦合效应形成的推动力则是社区公众的信任度。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社区公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又明显高于基层政府。在走访中,很多社区居民觉得“他们表达自己的需求与意愿没有意义,因为基层政府根本不重视”;还有一些居民反映“他们认为基层政府不希望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而实际上,经过深入访谈笔者发现,社区居民并非真正不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只是由于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导致他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和热情降低。在社区艺术服务建设中,由于较低的信任度,基层政府很难了解到社区公众真实的艺术需求;拥有较高公众信任度的上级政府又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深入每一个社区去了解公民的实际需求,因此获取社区公民真实需求信息的职责可借由独立于政府的公益艺术组织来完成。
公益艺术组织需要社区公众的信任。一般来说,社区公众信任度较高的公益艺术组织能够较为成功地开展社区艺术服务,也容易在政府开展的外包购买等合作选拔中获得竞争优势。公众信任度是社区艺术服务与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机制中重要的推动力,如何从社区公民那里获取足够的公众信任度成为政府和公益艺术组织都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政府选拔公益艺术组织参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过程中,宜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市场手段,按照科学、规范的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公布,以清晰透明的流程与信息获取社区公众的信任。对参与的公益艺术组织进行详细、全面的介绍,帮助社区公众深入了解组织情况,在服务尚未开始的阶段对可能参与服务的公益艺术组织建立信任感。
另一方面,公益艺术组织进入社区后,积极与居民建立联系,努力了解社区公民真实的艺术需求以进行有效的社区艺术服务,公益艺术组织作为社区公民的“非政府代表”将公民真实需求反映给政府,这能够有效提升公益艺术组织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公信力,获取社区公众对社区艺术项目和活动的广泛参与。这也将帮助政府在社区艺术服务的布局规划、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社区的公众利益,以更科学、民主地进行社区艺术服务建设,以更有效地回应与服务社区公众,间接提升政府在社区公众中的公信力。
四、公益艺术组织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耦合方式
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是社区艺术服务与公益艺术组织实现共同提升与发展的适宜的耦合方式。借助这一方式,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两个系统,以及其中的政府、公民、组织三方主体都能得到科学的建设与发展(见图1)。
社区艺术服务以社区公民为中心,政府、公民、公益艺术组织共同互助合作,解决社区文化治理中的艺术问题,满足社区公民的艺术需求。社区艺术服务的高水平建设,要求推动社区公民从单一消费主体向消费和生产双主体的转化,充分发挥社区公民自身的艺术创造力、艺术创新力、服务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到公益艺术组织的艺术生产过程中,激发社区艺术服务建设的内在动力。
与此同时,参与社区艺术服务的公益艺术组织,一方面需要吸引社区公民消费其生产的公共艺术产品,完成政府转移给组织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职能,保障自身在激烈竞争和艰难生存压力下持续获得社区艺术服务生产承接机会和自我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需要将一部分兼具艺术才能和志愿精神的社区公民吸引到组织的团队中,将他们培育成组织成员以丰富组织的人才智力资源,并使之成为组织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的宣传者、管理者,增强社区公众对组织及其艺术服务产品的信任感。社区公民加入公益艺术组织,实现了单一消费主体向消费和生产双主体的转变,社区公民的艺术需求得以更加有效地传达,社区艺术服务生产更具精准性,组织开展的社区艺术活动和项目也将会得到社区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和认可。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社区艺术服务因公益艺术组织的参与而多元化、高质化、精细化,能够更有效迎合并满足社区公众的艺术需求;公益艺术组织也因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职能参与,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资源,提升自身参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能力,进而推动社区艺术服务建设朝着更高的水准发展。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基层政府因公益艺术组织的参与能够更加深入地进行职能转变,减轻自身负担,成为合格的社区艺术服务指导与管理主体。将公益艺术组织引入社区艺术服务提高了基层政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基层政府在与公益艺术组织的有效合作中获得社区公众的信任,对其他社区工作的开展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政府借助公益艺术组织听到了更多的社区公民发声,了解到社区公民真实而迫切的艺术需求,这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有利指导,有助于政府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的成功转型。此外,政府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接受公益艺术组织作为社区公众代言人的监督,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简政放权的职能深化、公共服务者的身份认同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公益艺术组织在与政府、社区公民的合作中逐渐成长,在保持组织独立性、坚守群众基础、获取发展资源、协调生产要素等方面得到锻炼,培养出合格的艺术生产能力、公益事业管理能力、公共事务沟通协调能力和政府权力监督能力,在未来公益组织蓬勃发展和激烈竞爭的格局中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社区公民的收获最多。公民意识觉醒,积极维护自身艺术权利和文化权利;享有符合自身需求的艺术服务产品,在社区艺术服务建设中获得自我发展、自我提升的资源与动力;志愿精神得到培育,通过加入公益艺术组织、成为社区艺术志愿者,甚至自组织社区艺术志愿队等方式,参与到社区艺术服务的生产中,实现社会主义公民主体性的有效建构。
五、结语
我国目前正经历着社区艺术服务需求激增和公益艺术组织不足的阶段,政府应积极发挥纽带作用,在社区艺术服务中鼓励、扶持公益艺术组织参与,使公益艺术组织成为社区艺术服务供给的主要生产承接方,提升社区艺术服务质量的同时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两者的耦合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萍.文化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3][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马丽莎]
[关键词]公益艺术组织;社区艺术服务;公民;耦合
[作者简介]徐 津,江西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艺术理论与环境设计。(江西南昌 33003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益艺术组织的社区化培育与服务机制研究”(18YJA760067)
一、相关概念界定
公益艺术组织,也称为非营利艺术组织、艺术NGO,指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以从事公益艺术事业为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主要为社会提供非垄断性、非营利性的公共艺术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国,公益艺术组织从属于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其涉及内容相当广泛,民间公益艺术展馆的建设与运营、公益艺术教育课程的开设、群众艺术活动的开展、民间艺术遗产的保护、国际化艺术交流与合作等,都可以是公益艺术组织的具体业务。
社区艺术服务,是我国社区服务中以各类艺术活动和项目为主要内容与形式的公共服务,同时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将社区艺术服务定义为“以保障社区公民基本艺术文化权益、满足基本艺术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艺术组织、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向社区公民提供公共艺术设施和产品的服务體系”。持续稳定的社区艺术服务能够有效满足社区公民日益增长的艺术需求,帮助社区公民达成更加全面的自我实现与成长。
在政府主导下,社区艺术服务产品的具体生产与分配环节可由文化事业单位、商业艺术机构、公益艺术组织等不同主体来承接开展,以满足社区公民广泛而多样的艺术需求。
二、公益艺术组织参与社区艺术服务供给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体制下,我国社区艺术服务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需要充足的公共支出和公益性的生产主体双重保障才能得以实现。其中,公益性生产承接主体的中坚力量当属公益艺术组织。无论是政府外包购买的艺术服务供给方式还是社区自组织的艺术服务供给方式,公益艺术组织的大量参与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社区艺术服务的重要模式,其原因在于:
(一)公共文化事业转型期的社会需求
国外公益艺术组织的大量出现,在政府开始转变公共艺术服务配给方式的时期最为集中,政府在向社会组织寻求公共艺术服务合作的过程中,常以购买、赞助等方式支持公益艺术组织进行公共艺术服务产品生产,以满足社会的配给需求,积极参与政府购买行为的组织也因艺术项目丰富、资金充足而得以快速成长。
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正处于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为满足民众日益增长和多元的艺术文化需求,公共艺术服务由传统的政府统一配给逐渐转变为政府主导与监管,文化事业单位、商业艺术机构和公益艺术组织承接生产的新型供给模式,这其中公益艺术组织因其社会公益性、自身灵活性等优点将逐渐成为社会公共艺术服务的重要生产方。
随着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不同类型、不同阶层的公民对于公共艺术服务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共艺术服务需求可分为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其中社区艺术服务因社区自身规模、组成、文化、经济等因素在艺术服务需求上呈现出个性化特征,属于公共艺术服务中的个性需求。鉴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政府不可能把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用于每一个社区的个性艺术服务需求;同时由于社区艺术服务的利润空间相当狭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艺术机构和文化企业无心涉足,所以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社区艺术服务就需要公益艺术组织来承担生产与分配。公益艺术组织具有志愿性、公共利益性和非营利性等本质特点,在反应速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社区公民多样化、专业性的艺术服务需求。
(二)其他生产承接主体的自身局限
无论是在领导人的选聘、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是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等方面,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则与制度均显得灵活度不足。其依附在以业务主管单位为顶点的“伞状结构”中开展公共艺术服务,在独立性、自治性和高效性明显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社区艺术需求。同时,文化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包括基层政府、社区公民在内的其他外部主体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制衡,因此在未来无法适应社区艺术服务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
商业艺术机构有着灵活、高效的特点,在承接社区艺术服务产品生产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商业艺术机构运营的根本目的是商业营利,而社区艺术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具备足够大的商业利润空间,因此参与社区艺术服务建设的商业艺术机构数量较少,且参与度较浅。
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和商业艺术机构自身的局限性,使得社区艺术服务的生产必然将以公益艺术组织为主要承接方。
(三)公益艺术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
我国现有的公益艺术组织整体看来,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分布不均衡,在短期内仍无法成为社区艺术服务的主力军。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公共文化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对民间公益艺术组织参与公共艺术服务合作仍存在阻碍与限制,能够承接社会公共艺术服务生产与配给任务的成熟公益艺术组织数量稀少。在政府公共艺术服务合作中的低参与度,使得公益艺术组织难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一方面影响了公益艺术组织在数量、规模、能力上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充满志愿精神的有志之士投身公益艺术事业的信心与激情。
从国外经验来看,公益艺术组织,尤其是民间公益艺术组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帮助,而政府对于公益艺术组织的最有效扶持莫过于借助公共艺术服务项目合作给予公益艺术组织生存的资源、能力发展的机遇和公信力建构的平台。我国公益艺术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促使它们将积极参与公共艺术服务的政府合作项目,尤其是以多样性、个性化需求为代表的社区艺术服务项目,在社区艺术服务实践中实现组织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发展。 公益艺术组织的社区艺术服务实践也有利于在群众中强化社会的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事业,投身公益事业,这将是实现公益艺术组织数量增长与规模发展的重要民间力量。
三、公益艺术组织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耦合点
耦合是物理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系统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一种现象,系统与系统之间的依赖程度称之为耦合度。公益艺术组织和社区艺术服务本是两个独立运行的系统,然而在当下完全能够借助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文化服务建設推进和社区治理机制变革的契机而产生耦合发展的效应。
社会进步为社区公众带来了生活质量的提升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对社区发展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这其中就包括日渐显著的艺术需求,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因此增加,而不得不寻求解决办法。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之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职责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他们开始充当社区艺术服务的规划者、指导者和管理者,探索支持公益艺术组织参与社区艺术服务,承接剥离出来的社区艺术服务生产与分配职能的具体方式方法。
公益艺术组织的使命与目标决定了它们发展的基础是群众,公益艺术组织并不只是简单地向社区公民提供艺术服务,而是希望将艺术服务中消极的受惠者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者,以实现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公益精神的推广。因此公益艺术组织从自身和事业发展的需求出发,也同样需要更加积极的营销手段、推广方式和发展途径,参与社区艺术服务恰好解决了公益艺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营销与资金等问题。
在这样的新治理机制下,公益艺术组织和社区艺术服务开始相互影响,从而实现耦合发展。在耦合的过程中,两者需要基于一个耦合点产生推动力,促使它们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行使各自权利、完成各自使命,并实现双方的自我满足与自我发展。这个耦合点便是社区公民,对两者耦合效应形成的推动力则是社区公众的信任度。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社区公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又明显高于基层政府。在走访中,很多社区居民觉得“他们表达自己的需求与意愿没有意义,因为基层政府根本不重视”;还有一些居民反映“他们认为基层政府不希望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而实际上,经过深入访谈笔者发现,社区居民并非真正不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只是由于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导致他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和热情降低。在社区艺术服务建设中,由于较低的信任度,基层政府很难了解到社区公众真实的艺术需求;拥有较高公众信任度的上级政府又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深入每一个社区去了解公民的实际需求,因此获取社区公民真实需求信息的职责可借由独立于政府的公益艺术组织来完成。
公益艺术组织需要社区公众的信任。一般来说,社区公众信任度较高的公益艺术组织能够较为成功地开展社区艺术服务,也容易在政府开展的外包购买等合作选拔中获得竞争优势。公众信任度是社区艺术服务与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机制中重要的推动力,如何从社区公民那里获取足够的公众信任度成为政府和公益艺术组织都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政府选拔公益艺术组织参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过程中,宜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市场手段,按照科学、规范的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公布,以清晰透明的流程与信息获取社区公众的信任。对参与的公益艺术组织进行详细、全面的介绍,帮助社区公众深入了解组织情况,在服务尚未开始的阶段对可能参与服务的公益艺术组织建立信任感。
另一方面,公益艺术组织进入社区后,积极与居民建立联系,努力了解社区公民真实的艺术需求以进行有效的社区艺术服务,公益艺术组织作为社区公民的“非政府代表”将公民真实需求反映给政府,这能够有效提升公益艺术组织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公信力,获取社区公众对社区艺术项目和活动的广泛参与。这也将帮助政府在社区艺术服务的布局规划、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社区的公众利益,以更科学、民主地进行社区艺术服务建设,以更有效地回应与服务社区公众,间接提升政府在社区公众中的公信力。
四、公益艺术组织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耦合方式
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是社区艺术服务与公益艺术组织实现共同提升与发展的适宜的耦合方式。借助这一方式,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两个系统,以及其中的政府、公民、组织三方主体都能得到科学的建设与发展(见图1)。
社区艺术服务以社区公民为中心,政府、公民、公益艺术组织共同互助合作,解决社区文化治理中的艺术问题,满足社区公民的艺术需求。社区艺术服务的高水平建设,要求推动社区公民从单一消费主体向消费和生产双主体的转化,充分发挥社区公民自身的艺术创造力、艺术创新力、服务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到公益艺术组织的艺术生产过程中,激发社区艺术服务建设的内在动力。
与此同时,参与社区艺术服务的公益艺术组织,一方面需要吸引社区公民消费其生产的公共艺术产品,完成政府转移给组织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职能,保障自身在激烈竞争和艰难生存压力下持续获得社区艺术服务生产承接机会和自我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需要将一部分兼具艺术才能和志愿精神的社区公民吸引到组织的团队中,将他们培育成组织成员以丰富组织的人才智力资源,并使之成为组织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的宣传者、管理者,增强社区公众对组织及其艺术服务产品的信任感。社区公民加入公益艺术组织,实现了单一消费主体向消费和生产双主体的转变,社区公民的艺术需求得以更加有效地传达,社区艺术服务生产更具精准性,组织开展的社区艺术活动和项目也将会得到社区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和认可。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社区艺术服务因公益艺术组织的参与而多元化、高质化、精细化,能够更有效迎合并满足社区公众的艺术需求;公益艺术组织也因在社区艺术服务中的职能参与,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资源,提升自身参与社区艺术服务的能力,进而推动社区艺术服务建设朝着更高的水准发展。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基层政府因公益艺术组织的参与能够更加深入地进行职能转变,减轻自身负担,成为合格的社区艺术服务指导与管理主体。将公益艺术组织引入社区艺术服务提高了基层政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基层政府在与公益艺术组织的有效合作中获得社区公众的信任,对其他社区工作的开展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政府借助公益艺术组织听到了更多的社区公民发声,了解到社区公民真实而迫切的艺术需求,这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有利指导,有助于政府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的成功转型。此外,政府在社区艺术服务过程中,接受公益艺术组织作为社区公众代言人的监督,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简政放权的职能深化、公共服务者的身份认同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公益艺术组织在与政府、社区公民的合作中逐渐成长,在保持组织独立性、坚守群众基础、获取发展资源、协调生产要素等方面得到锻炼,培养出合格的艺术生产能力、公益事业管理能力、公共事务沟通协调能力和政府权力监督能力,在未来公益组织蓬勃发展和激烈竞爭的格局中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
在以“社区公民的艺术消费与生产双主体培育”为主要方式的社区艺术服务和公益艺术组织耦合发展中,社区公民的收获最多。公民意识觉醒,积极维护自身艺术权利和文化权利;享有符合自身需求的艺术服务产品,在社区艺术服务建设中获得自我发展、自我提升的资源与动力;志愿精神得到培育,通过加入公益艺术组织、成为社区艺术志愿者,甚至自组织社区艺术志愿队等方式,参与到社区艺术服务的生产中,实现社会主义公民主体性的有效建构。
五、结语
我国目前正经历着社区艺术服务需求激增和公益艺术组织不足的阶段,政府应积极发挥纽带作用,在社区艺术服务中鼓励、扶持公益艺术组织参与,使公益艺术组织成为社区艺术服务供给的主要生产承接方,提升社区艺术服务质量的同时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两者的耦合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萍.文化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3][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马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