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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学界对自然物是否拥有权利存在着针锋相对的两派观点,由于它们拥有不同的逻辑起点和推理过程,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判断很难贸然得出结论,因此本文希望从一个独立于两者之外的思考角度,通过分析两种观点的互异性和共同性,以论证只有承认自然物具有权利,才能实现环境法律所具有的效用的功能和崇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