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抓大放小”是中央搞活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我认为,“放小”,实际上是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没有精力管理,且不宜以国有形式经营的小企业实行非国有化。对国有小企业实施非国有化,理由有三:第一,小型国有企业资产数额小,人员和规模小,国家权益小,主要从事初级产品生产和配套生产。对它们实施非国有化,将其中大部分转移出去,不仅不会失去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可以把国家财力和精力集中经营那些关键的、大的上面来,从整体上壮大国有经济实力,优化国有经济质量,强化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第二,国有小企业,大多是六、七十年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