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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8月下旬对我省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办法》和《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高新亭常务副主任、时立军副主任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